诺思格(30133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诺思格诺思格(SZ:301333)2025-12-09 17:32

募集资金检查与通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情况检查一次[3] - 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项目可行性论证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应重新论证[14] 资金置换与使用限制 - 自筹资金投入项目原则上六个月内置换[15] - 单次用超募资金超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7]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补流和还贷超募资金不超总额30%[18] - 2025年6月15日后超募资金用途受限[18]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19] - 节余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9] 投资计划调整 - 项目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6] 闲置资金使用规定 - 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且用于主营[15] - 闲置超募资金使用需说明并经审议披露[19] 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 改变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后应公告[23]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25] 保荐或顾问核查职责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7] -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鉴证报告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7] 办法生效与解释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30]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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