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牌集团(002233) -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2025年12月)
塔牌集团塔牌集团(SZ:002233)2025-12-09 18:3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5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财[9]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13] -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防止被关联人占用[13] 项目论证与期限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14] 协议签订与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自筹资金[16] 现金管理与补充流动资金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7]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20]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部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22] -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为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20]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相应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25]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情况在年报披露[25]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鉴证[27]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7] - 公司会计部门设台账记录募集资金,内审部门至少每季检查一次[29] - 保荐人或独财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其他 - 本办法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原《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2016年3月修订)废止[32] - 公司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4] - 时间为2025年12月[34]

塔牌集团(002233) -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2025年12月)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