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股份(000882) - 关于增设职工董事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和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华联股份华联股份(SZ:000882)2025-12-09 18:31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新增1名职工董事席位,董事会总人数维持9人不变[2] - 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修订23项公司治理制度[4][5]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737,351,947股,全部为普通股[9]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1]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31] - 董事会决定公司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的合并[30]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自事实发生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26] - 独立董事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行使部分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通过[33] - 公司应在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66]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9]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的10%[40]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0] 公司变更与清算相关 - 公司自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43]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4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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