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士力(600535) - 天士力内部问责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与决策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其工作职责 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严重不利后果的证 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 内部问责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各分支机构负责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 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问责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第二章 问责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因违反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 处罚措施的; (二)因违反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监管措 施的; (三)因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被天津证监局采取日常监管措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