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玛智控(688570) -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天玛智控天玛智控(SH:688570)2025-12-09 18:32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7][8] - 交易发生之日前或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情形视同关联方[8] 交易审议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经相关程序[15]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交易材料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超6个月[16]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需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使用日不超1年[16]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6]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交易计算与表决 - 对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同一类标的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相关规定[1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须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1] 披露要求 - 关联交易应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事项[19] - 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应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5]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6] 其他规定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发行证券、承销发行证券等[23][24]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28] -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8]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