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4]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4] 募集资金使用时间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15]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募集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6]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8]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不得超30%[20]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10]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1个月内签新协议[11] 募集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5] - 应存放于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10]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1]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9] - 保荐或独财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现场核查[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或独财出具募集资金存放等专项核查报告[30]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募集资金存放鉴证报告[30] 资金使用审议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需董事会审议[18] -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及新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21]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或独财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办法说明 - 办法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4]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办法[34] - 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4]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4]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4]
天玛智控(688570) -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