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规则 - 公司需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4] - 重大事项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需及时披露信息[6]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7]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应采用中文文本[8]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8]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11]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4] - 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有较大影响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7]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19]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9] 责任与管理 -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2] - 董事和董事会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22]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董事会秘书需将信息披露制度内容通报持股5%以上的股东[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涉信息披露事项应告知公司[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26]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高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23] - 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书面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23]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23]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上交所[29] - 临时报告经董事长同意、董事会秘书签发后披露[29] - 重大信息报告后经评估审核交上交所审核披露[29] 商业秘密处理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3]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3] -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保管[33] 保密与追责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36] - 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在公开场合披露重大信息等,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36]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其同意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38] - 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沟通实行预约制度,由董事会秘书统筹安排[38]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38] 文件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由证券部管理,相关文件分类专卷存档保管[40]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3]
天士力(600535) - 天士力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