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士力(600535) - 天士力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天士力天士力(SH:600535)2025-12-09 18:32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负债等金额占比超最近一年经审计对应总额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4] - 业绩预告预计业绩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范围达20%以上认定为存在重大差异[8] -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认定存在重大差异[10] 责任承担 - 信息报送部门(子公司)致差错,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12]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2] 责任追究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作检讨[15] - 公司董监高及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定[15] -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4][12] 信息更正 - 对存在差错的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更正披露应按相关规定执行[7]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聘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17] - 制度与法规等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1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17] 处理情形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等情形可从轻、减轻或免处理[18] -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免于处理[18] 处罚措施 - 处罚措施包括通报批评[19] - 处罚措施包括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19] - 处罚措施包括赔偿损失[19] - 处罚措施包括解除劳动合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