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责任 - 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项目运作和处置直接责任人[7] 投资审议规则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比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比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5]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11][18] 套期保值规定 - 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与生产经营相关[19] 项目检查机制 - 审计部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全面检查[7] - 审计委员会对风险投资事前审查,年末检查项目进展[8] 项目报告要求 - 风险投资项目有进展或变化,责任人1个工作日内向总经理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7] 资金管理职责 -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风险投资项目资金筹集、使用及保证金管理[7] 委托理财要求 - 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进行委托理财并签订书面合同[14]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审议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1] 交易额度管理 - 可对未来12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合理预计并审议,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金额不超已审议额度[22] 交易亏损披露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5] 套期保值亏损处理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亏损情形,需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并披露相关变动情况[25] 交易制度建设 - 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合理配备专业人员,制定决策程序等[20] 境外交易评估 - 拟在境外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审慎评估必要性和相关风险[20] 交易报告审议 - 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21] 交易信息披露 - 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披露交易目的、品种等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24] 交易情况跟踪 - 相关部门应跟踪价格变化,评估风险敞口,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交易情况[24] 子公司适用规则 - 控股子公司风险投资适用本制度,参股公司对业绩可能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参照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8]
塔牌集团(002233)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