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一,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产生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未辞董事会解除职务[14]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4] 独立董事职责与职权 - 履行参与决策、监督、提供建议等职责[16]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独立董事会议与履职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资料保存与披露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7] - 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年度述职报告[30] 会议相关 - 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天提供资料和信息,资料保存至少10年[3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3] 履职支持与费用 - 公司为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保证知情权[32]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5] - 聘请中介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5] 津贴与考核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5] - 可建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6] - 可对履职情况考核,对失职或不当行为问责[38] 专门会议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通知提前三日[40][41] - 专门会议决议需全体过半数同意通过[4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5][46]
塔牌集团(00223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