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牌集团(00223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塔牌集团塔牌集团(SZ:002233)2025-12-09 18:32

(2025 年 12 月修订)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选任和离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职位不得长期空缺,原任董事会秘书解聘、辞职或离职 的,公司必须在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1 - (一)《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