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编制与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主动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20]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6] - 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并提请审议[23]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1]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2] 文件起草与管理 - 公司证券部负责起草编制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工作[29]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5] 人员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任职、信息变化、离任等情况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38]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交易所公开变动前后持股数量等内容[39]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40]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41] 监管文件处理 - 公司及时内部报告监管部门新颁布规章、处分决定、函件等文件[44]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部门文件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给所有董事和高管[44] 投资者关系活动 - 董事会秘书作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活动[46] -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包含参与人员、时间等内容的档案[47] 违规处分与制度修订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违反规定将视情节给予处分[50] - 若监管对信息披露有新规定,公司管理制度应及时修订[52]
塔牌集团(00223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