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股份(000882) - 华联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华联股份华联股份(SZ:000882)2025-12-09 18:33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终止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 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项目论证与置换 - 募集资金到账后,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3]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5]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应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产品[16]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仅限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活动[17][18] 项目实施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项目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到或超过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5] 资金补充规定 -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因项目终止用部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1年且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25] 监督检查与报告 - 公司审计部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定期检查至少每季度1次[27] - 审计委员会认为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有重大风险或审计部未提交报告,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7]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7]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公司应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的顺序使用超募资金[20]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8]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有差异需解释原因,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要调整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8] 鉴证结论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要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9] 违规责任追究 - 董事等违规操控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1] - 经办部门人员等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视情况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1] 办法相关 - 办法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未尽事宜或冲突以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为准[33]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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