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股份(000882) - 华联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华联股份华联股份(SZ:000882)2025-12-09 18:33

担保原则与对象 -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6] - 可担保单位需具独立法人资格、较强偿债能力且符合相关条件[8] 担保措施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应要求其提供反担保[9]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应要求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措施[9] 检查与审议 - 审计部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定期检查至少每半年一次[12] - 对外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及时披露[1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时公司对外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额度管理 - 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向非特定对象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合理预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额度[16] - 满足特定条件时,可在合营或联营企业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6][17] 关联担保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其他规定 - 担保的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7]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法人提供担保,按规定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比照担保规定执行,为自身债务担保提供反担保除外[18]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18] - 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破产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需及时披露[18] - 公司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提供对外担保或失职造成损失,将追究责任并给予处分和要求赔偿[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