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股份(000882) - 华联股份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财务资助使用限制 - 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9]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并披露[9] 财务资助审议规则 - 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 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董事会审议要求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2/3以上出席董事同意[10]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非关联董事相应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0] 检查与豁免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对外财务资助事项[14] - 对特定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可免于部分规定[6][10]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除外[7] - 擅自提供资助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8] - 经办人员违规公司视情况处分并要求赔偿[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