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30015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新锦动力新锦动力(SZ:300157)2025-12-09 18:46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不再设监事会,由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监事自动解任[1] 资本与股份变动 - 公司注册资本由7.18800757亿元修订为7.53937707亿元[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由7.18800757亿股修订为7.53937707亿股[4]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中,“公开发行股份”修订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修订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4] 股份收购与转让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第(一)项情形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5] -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5] -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5] 董事与高管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6] -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 股东相关规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请求相关机构向法院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9] 担保与股东会审议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3]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至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1名[3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6]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5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7]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4]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5000万元可不现金分红[46] - 公司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或为正但低于当期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可不现金分红[46] 制度修订与制定 - 《公司章程》修订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56]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0项制度修订或制定需提交股东大会[5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为新制定[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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