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30015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锦动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者已 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证券交易所要求或者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