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30015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锦动力新锦动力(SZ:300157)2025-12-09 18:4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5] 人员补足与运作 - 委员变动致人数不足或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董事会60日内选举新委员补足[6]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8] 内部审计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1]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2]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董事会[13] 外部审计监督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并提审计费用建议,提交董事会决议[1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提前3天通知,紧急随时通知[21] - 会议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视频、电话或书面传签,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21] 其他规定 - 其他内部审计成员可列席,必要时邀请其他董事、高管列席[22]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公司支付[22] - 会议有记录,董事会秘书保存[25]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6] - 出席及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27] - 细则未尽或抵触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4]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