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30015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规定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 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具备会计专业人士身份的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