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30015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选聘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续聘经股东会批准可不招标[7] 变更情形关注 - 审计委员会关注5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8] 选聘评价标准 - 细化评价标准并记录保存评价意见[12]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12]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审计费用相关 - 以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作选聘基准价[13] - 按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3] - 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3] - 审计费用降超20%需披露金额、定价原则等[14]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信息披露要求 - 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报告,变更时披露相关情况[15] 改聘与更换规定 - 三种情况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7] - 更换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审计评价意见[20] - 发现问题报告董事会并处理责任人[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