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30015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时,独立董事辞职还需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四条 除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外,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 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1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