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30015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 司")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 法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