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30015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新锦动力新锦动力(SZ:300157)2025-12-09 18:4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 - 特定情形下,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5] 股东会召开提议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普通股股东可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公告[14][15] 通知与投票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8] 主持与披露 - 董事长不能履职,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董事推举主持[27]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表决权与决议 - 违规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5] 选举与实施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4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4] 其他规定 - 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51] - 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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