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4] 与投资者沟通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6] -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7] 沟通渠道设立 -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并及时反馈[10] 活动开展 - 公司积极利用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11] 信息披露与会议召开 - 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 公司应考虑股东会召开条件,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0] -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1] 负责部门 -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6] 调研与采访限制 - 公司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18] 现场交流预约 - 投资者、中介机构、媒体到公司现场参观、交流座谈,需提前3天与证券事务部预约登记[22] 说明会时间 - 公司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23] 沟通要求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时,应要求其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5] 媒体采访处理 -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接听、回复投资者的电话咨询,对接媒体的采访,一般不接受媒体电话采访,特殊情况经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批准,媒体可通过书面提纲(加盖公章)传真采访[21][22] 信息审查 - 公司对非正式公告方式传达的信息严格审查,相关信息需经证券事务部审核、董事会秘书审批后发布[18] 信息监控 - 公司证券事务部关注、记录和引导控股股东等人员媒体发布信息,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8] 档案建立 -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19] 互动易平台处理 - 证券事务部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信息,公司公平回复投资者提问,董事会秘书审核相关发布或回复信息[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28][29][30]
新锦动力(30015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