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30015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锦动力新锦动力(SZ:300157)2025-12-09 18:47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担任公司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 职或者免职或者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自前述事实 1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补足人数。除因出现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的情形被停止履职的,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本工作细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 行职责。 第一条 为适应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