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300157) - 累积投票制细则
董事选举规则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或变更2名以上(含2名)董事的议案[3] - 公司董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5] - 董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选举1名董事的情形除外),表决权为股份数乘应选董事人数[9] 当选条件 - 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需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的1/2[13] - 2名或以上候选人得票相同且最少,全当选超应选人数时需再次选举[13] 再次选举情况 - 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2/3时,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再次召开选举缺额董事[15]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2/3以上时,应对未当选候选人再次选举[15] 选举说明事项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17] - 股东会选举董事前,应向股东发放或公布《累积投票制细则》[17] -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