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300157) - 关联交易制度
新锦动力新锦动力(SZ:300157)2025-12-09 18:47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关联交易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9] 股东会审议规则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9] 日常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1]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规则 -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应累计计算,并按累计金额履行内部批准程序[24] 担保规则 -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21] 责任规则 - 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自然人或法人应承担赔偿责任[27] - 关联交易管理失职或违规行为致使公司违规、造成影响或损失,责任人将受处分,严重时承担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28] 文件保管规则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