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存在2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专户[8]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8]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相关方[9] - 商业银行3次未履行义务,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5]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等,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7]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7] 资金使用与置换 - 募集资金用于多种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相关方发表意见[1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8] - 支付人员薪酬等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18]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8]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现金管理与变更公告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22]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等变更2个交易日内公告[28] 监督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32]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专项审核[32] - 年度报告披露鉴证结论[33] - 鉴证结论为特定情况,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3] - 保荐或独财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33]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或独财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3] - 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或独财应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3]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违反制度致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责任人受处分[35] - 致公司损失,责任人受处分并承担法律责任[35]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7]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8]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25]
新锦动力(300157) -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