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投资计划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披露投资计划差异超5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10] 募投项目可行性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募集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完成[12] 现金管理产品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产品[12]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可免审议程序[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经董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或独财同意方可使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或独财同意方可使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可免审议程序[16]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9] 募投项目转让或置换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0] 募投项目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披露,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上交所并公告[21] 募集资金审计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披露年报时报上交所并披露[21] 审核报告公告 - 董事会收到注册会计师专项审核报告后2个交易日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22]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额度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14]
贵研铂业(600459) -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