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发展(00089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 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三条规定 中除公司以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