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达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11] 项目可行性论证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1] 三方监管协议 - 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三方协议,签后可使用资金[7] - 协议提前终止,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10] 鉴证报告披露 - 公司将鉴证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1] 募集资金存放 - 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管原则,存放于专户[7] 募集资金使用 - 按承诺项目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10] 资金支出计划 - 项目实施部门提供月度资金支出计划[10]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低于净额10%,董事会审议且保荐人同意可使用;达或超10%,股东会审议[14] - 低于500万元或1%,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4] 募集资金置换 - 置换自筹资金在资金转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困难可在自筹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16] 闲置资金补充 - 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6] 现金管理产品 - 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非保本且不得质押[18]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公告,股东会审议通过[21] 实施地点变更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2] 募投项目变更 - 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2]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全部项目完成前用部分资金永久补充,资金到账超一年[23] 超募资金使用 - 同一批次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并投入使用[23] - 投资项目披露建设方案等,涉关联交易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4]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额度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24] - 年度专项报告说明使用情况及下一年计划[25] - 偿还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股东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披露,年累计不超30%[25] 资金使用管理 - 财务管理中心设台账,审计稽核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27] 专项报告公告 - 《专项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27] 现场核查与报告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核查,每年出具报告并披露[27] 特定鉴证结论处理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8] 问题整改 - 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报告深交所[29]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批通过之日起实施[31]
联创电子(00203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