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00203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六种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提议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6][7][8] - 董事会同意后,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同意请求,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通知[8] - 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不含会议当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1]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1]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原因[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时间[14] - 投票权征集主体为董事会等[18] - 特定情形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相关内容[20]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21] - 被提名董事获通过后,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2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2] - 公告或通知指在指定报刊上刊登信息披露内容[25] - 补充通知应在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25] - 本规则自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5] - 原《股东会议事规则》自本规则实施起作废[25]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