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002036)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联创电子联创电子(SZ:002036)2025-12-09 18:48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5]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5]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公开披露信息 - 公开披露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8] - 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发行前需公告[10] - 上市公告书需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12] -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适用招股说明书相关规定[13] - 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13]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占50%以上或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占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占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 其他披露 - 连续十二个月累积或单项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披露[24] - 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变动,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扭亏为盈或出现亏损需披露[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0] 责任与义务 - 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应对公司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18] - 公司需对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及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27]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直接负责人,证券部是日常工作部门[29] 报告与审核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报告未公开重大信息,按《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执行[30][31][32]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2] - 公司按规定履行重大信息报告、审核、披露程序,董事等知悉应立即报告[32][35]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建议[34] 关联与配合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4]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5] - 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公司执行关联交易审议和回避表决制度[35] 其他规定 - 接受委托或信托持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6]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等[5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记录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8]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40]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1]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管理和执行的直接责任人[42] - 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报告重大事件并保证报告真实、及时和完整[43] - 董事要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连带责任[43] - 定期报告编制由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组织,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38] - 临时报告编制需信息知晓人报告,经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后按程序披露[39] - 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应对责任人给予处分[46] - 信息披露不及时需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51]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内幕交易[51] - 董事会秘书负责未公开重大信息对外公布[51] - 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对方签署保密协议[51] - 定期报告公告前提供数据需咨询董事会秘书[51] - 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前不得向新闻界等发布消息[51] - 重大事项政策咨询前需向深交所申请停牌[52]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5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属关联人[55]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实施[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