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603228) -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目 的 本股东通讯政策旨在载列有关条文,以确保本公司股东及其他持份者(包括 潜在投资者)获取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本公司的公正且易于理解的资料。 第二条 原 则 (一)董事会须负责: (二)资料须以及时有效的方式传达。 第三条 通讯途径 (一)公司通讯 1.《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 所称"公司通讯"指本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的持有人及投资大众 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本公司文件: (1)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 1.与股东保持持续对话,鼓励其积极与本公司沟通; 2.制定本政策并定期检讨本政策,以确保其有效性; 3.促进与股东及其他持份者的有效沟通; 4.鼓励股东积极与本公司沟通,使股东能够有效行使其作为股东的权利。 (2)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 (3)会议通告; (4)上市文件; (5)通函; (6)代表委任表格。 2.公司通讯将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及时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