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603228)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 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