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60322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工作,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 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 联交所")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深圳 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下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 担保。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 的债务风险,并应当对违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原则上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