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60322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景旺电子景旺电子(SH:603228)2025-12-09 19:0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提出建议。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包括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 别的董事)不符合本实施细则或者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 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