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60322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景旺电子景旺电子(SH:603228)2025-12-09 19:02

任职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等情况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等相关身份信息[6][7]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8] - 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25%[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基数[10]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股票买卖限制 - 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2]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13]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13] - 年度业绩刊发日期前60日内不得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15] - 刊发季度及半年度业绩日期前30日内不得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15] - 知悉或参与收购或出售洽谈,自知悉至资料公布期间不得买卖[15] 买卖流程规定 - 回复董事和高管买卖H股股份通知须在收到后5个交易日内出具,获准买卖有效期不超5个交易日[16] 信息披露要求 - 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22] - 计划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22][23]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4]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5] 检查与参照规定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买卖股票披露情况[26] - 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参照减持计划披露规定执行[28] 制度施行时间 - 本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施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