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60322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