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603228) -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防范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同其下属子公司, 统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 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根据《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定义 (二)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任何关联(连)人与公司形 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 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资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 签署许可协议、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 (连)人成为公司的客户、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与公司竞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 (一)在受聘于公司期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销售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 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产品,或提供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服 务。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