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603228)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的责任和工作 范围,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及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 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控 股公司的内部审计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及下 属分、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 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单位,是指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