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6032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景旺电子景旺电子(SH:603228)2025-12-09 19:0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8]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9] 通知发布时间 -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在5日内发通知[8][9] - 1%以上股份股东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开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21日前公告通知[13] - 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13] 其他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1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2]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8] - 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8] - 关联事项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2/3以上)[32] 特殊事项决议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9]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投票权征集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0] 候选人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3]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3]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时,股东会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6]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6]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