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6032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景旺电子景旺电子(SH:603228)2025-12-09 19:0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2]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包括评估独立性等、提出聘请建议等[11]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包括指导制度建立等、审阅工作计划等[12]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职责包括审阅监察报告、对真实性等提意见[13] - 关注公司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监督整改情况[16] - 评估内控等系统有效性职责涵盖评估制度设计、审阅报告等[1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22] - 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2] 其他 -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并提交报告[15] -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