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6032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深圳市景旺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且具 备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 财务管理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