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9]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 年度、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13] 业绩预告与特殊情况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或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4]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16]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事件、大额赔偿责任等[17]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有告知和配合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19] - 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9] - 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21]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应披露[21] 异常情况处理 - 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时应澄清[24] 报告编制与审核 - 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临时报告按时披露[26]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经理层审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27] - 临时报告需相关人员报告、董事会秘书审核、审定或审批后披露[28] 信息管理 - 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登记归档[30]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负责人[3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4] - 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6][37]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告知委托人情况[36] - 董事等应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有异议可发表意见[39][42]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0] 其他管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记录和保管[4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3]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44] - 信息披露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45] - 建立《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核程序[49] - 根据规定建立并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及管理层负责检查监督[50]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检查监督公司财务信息,不定期检查内控缺陷并通报董事会[50][51] - 通过多种方式和形式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52] - 涉及公司重大信息的对外宣传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52]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应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5]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确保信息及时通报[56][58] - 收到特定证券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全体董事和高管[59]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将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处分,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可要求赔偿[61] 参照制度 - 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参照本制度[63]
际华集团(60171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