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泰医疗(688617)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或者更换董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 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 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 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照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候选人在两名以 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 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