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立泰(00229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信立泰信立泰(SZ:002294)2025-12-09 19:17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 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信立泰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六)法律、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