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立泰(002294)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
信立泰信立泰(SZ:002294)2025-12-09 19:17

关联方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虽不足50%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董事会与股东会决策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所作决定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9]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时,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股东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0] 关联交易审批 - 董事会有权批准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12] - 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4]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交易额度与期限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6]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金额应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8] - 金融服务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1] 交易金额标准 - 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21] - 公司与关联人涉及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以利息为准适用相关规定[20]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以存款本金、利息或贷款利息较高者为标准适用规定[20] 豁免与特殊情况 - 特定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2] 子公司与参股公司 - 控股超50%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2]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可能影响股价需披露[22] 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应及时披露[24]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应及时披露[24] - 临时和定期报告关联交易披露应遵守相关规定[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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