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2]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等[9] -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等[10] 审计工作安排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12] - 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确需改聘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决议[13] - 关注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情形[1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9] - 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特殊情况提前一天通知不受限[19]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表决方式有记名投票和举手表决,有委员要求则用记名投票[20] - 可采用现场、书面、电话等方式召开[21] - 必要时可要求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管人员列席[21] - 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21] 其他 -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22]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25]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完毕之日起实施[26]
信立泰(00229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