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立泰(002294)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2月)
信立泰信立泰(SZ:002294)2025-12-09 19:18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会是信息披露负责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3][32] - 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责任[35] 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至少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0] 披露文件类型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多种类型[10]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相关公告及其他重大事件公告[18][19]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半年度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6][17]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9]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19] - 涉及公司收购、合并等导致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2]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初稿,经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审核汇编,董事会秘书审定后提交董事会批准[26] - 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签发并加盖董事会章[27] - 涉及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经董事长同意后由董事会秘书签发[28] 其他规定 - 公司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特定信息[7]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4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经审议通过后生效[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