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立泰(00229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事先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 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 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