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修订[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含持股5%以上股东等[5] 信息披露方式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原则上用直通方式[3]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应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7] 披露信息范围 - 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应通过规定方式报送深交所[9] 暂缓或豁免披露 - 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0] -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等情形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11] - 信息涉及国家机密应豁免披露,要遵守保密制度[12] 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等,年度等报告属定期报告[15]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以指定媒体披露内容为准[1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报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8]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包括净利润为负、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22]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27] 股东股份变动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8]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9]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9][20] - 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在年报披露[20]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23] 年度报告说明会 - 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需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8]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前二十日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十五日,公司应以公告向股东发通知[31]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公司应及时披露[3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公司应及时披露[3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公司应及时披露[3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公司应及时披露[3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公司应及时披露[37]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及时披露[38]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3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38]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公司应及时披露诉讼仲裁情况[39] 财务数据差异处理 - 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5%以上,公司应立即刊登业绩快报修正公告;达20%以上,应在披露定期报告时致歉并说明情况[42] 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披露 - 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内容,于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42] 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报送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报告期内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49]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完成后,由董事会秘书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5][46] - 临时报告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再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和披露[47] 公告信息发布流程 - 公司公告信息由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报董事长签发,经深交所审核登记后,在指定媒体披露[48] 信息发布责任人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重大信息[48][49] 信息披露工作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53]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项,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54][55] 高管与董事职责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56][57] 股东配合披露义务 - 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60]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公司委托人情况[62]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6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公司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行为[58] 股东和实控人告知义务 -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特定事件应及时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60] 内幕信息保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责任[66] 与特定对象沟通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应签署承诺书明确保密义务[67] 非正式公告信息审查 - 公司对非正式公告信息需严格审查[68] 与投资者沟通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69] 部门与子公司信息披露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报告相关信息[71]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证券事务部负责[72] 职责履行记录存档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情况记录由证券事务部存档保管[72] 对监管单位行文 - 以公司名义对监管单位行文须经董事长审核批准[72] 信息披露文件查阅 - 查阅经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提供[73] - 查阅董事等履行职责相关文件经董事会秘书核实身份、董事长批准后提供[74] 监管文件通报 - 公司应通报监管部门新规章、处分决定、监管函等文件[75] 监管文件报告与通报 - 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给董事和高管[75] 文件保存期限 - 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6] 违规处分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批评、警告、解除职务等处分及赔偿要求[77]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80]
华是科技(30121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