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 股东会审议一般对外担保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特定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为关联人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8] 担保额度管理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以下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6]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拟担保对象及新增额度并提交股东会,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7]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获调剂方单笔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7] 担保流程与管理 - 被担保人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及附件[10] -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订立符合规定的书面合同[14] - 财务部为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登记备案管理[14] - 财务部应保存对外担保相关文件资料,按季度填报情况表[14] - 财务部应对被担保人经营和财务情况跟踪监督,建立财务档案并定期报告[15] - 担保期间被担保人出现重大事项,财务部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15]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履行义务[16]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公司继续担保,应按新担保履行审核程序[16] 责任规定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8] - 相关人员违规签署合同或怠于履职致损失,公司追究责任[18] 制度适用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控股子公司适用本制度[20]
东亚药业(60517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